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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教研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市教委所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是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教科院,承担教育科研、教研、评估、培训等职能。近年来,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一二等奖和先进个人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天津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等近30项,主持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天津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等30余项。
我院现有在职人员近300人,内设18个处级机构,其中课程教学研究中心前身是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成立于1956年,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服务教育决策和师生发展。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月16日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第公开招聘教研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6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特级教师,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个人荣誉;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设有特等奖的,需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4)参与省部级政策、文件的研制与编写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评审与命题工作;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受过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应聘者2月16日可登陆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招聘时间为全年招聘。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kyrsc@tj.gov.cn
2.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4)能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各种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论文和著作;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
③重要获奖证明;
④其他反映应聘者专业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保持电话通畅。
2.面试方式:说课及综合答辩。
3.计分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答辩各50分,及格线为60分,所有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答辩成绩优先,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岗位考察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联系人:赵靖、黄春发
咨询电话:022-5811916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58119112


日期:2023/5/30 14: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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