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4年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4/3/28 9:31:17 被浏览:12871次
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国家邮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是邮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撑服务机构。负责邮政行业人才规划标准规范研究,邮政行业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指导邮政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邮政行业人才选拔推荐,邮政行业赛事活动组织管理,邮政行业人才统计调查,邮政行业人力资源服务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岗1名、人才政策研究岗1名(详见附件1)。
三、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1日。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发至报名邮箱:gjyzjzjzx@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考试前,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告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3:1。未达到该比例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通过的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和法律知识等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等。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邮政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因电话、短信等通讯不畅导致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仅接受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来源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403/t20240321_515373.html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岗1名、人才政策研究岗1名(详见附件1)。
三、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1日。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发至报名邮箱:gjyzjzjzx@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考试前,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告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3:1。未达到该比例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通过的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和法律知识等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等。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邮政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因电话、短信等通讯不畅导致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仅接受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来源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403/t20240321_515373.html
时间:2024/3/28 9:31:17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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